PCCW
落實以信託(Trust)方式分拆傳統電訊業務(固網,流動通訊),
這個方案有什麼值得注意的地方,
本文嘗試探討 .
從估值來說,
這個分拆的確是有助於釋放PCCW傳統電訊業務的真實價值,
傳統電訊業務一直是PCCW收入來源的大部分,
是現金牛, 而且收入模式穩定,
在競爭環境及需求變化不大的情況下,
每年維持一定的收入現金流是可以期待的.
這些在OFTA提供的行業數據以及HKT的財務數據可以看出,
未來盈利的關鍵都在於減低行政及銷售成本,
從競爭對手搶奪市場份額,
以及在流動數據市場維持領先位置 .
然而穩定的代價就是欠缺爆發性增長的機會.
相對來說PCCW在分拆後的主要業務將較HKT的風險為高,
波動較大, 但也較能發展國際市場,
避免過份依賴本地,
潛在回報可以更高,
在3G日趨普及下,
內容, 軟件及網上股務供應商的估值升高
(e.g. Groupon,
Google..),預期PCCW將利用所得資金進行更多的收購.
在資產負債表看到PCCW短期債務多,
這次分拆如果反應良好,
可大大減低在2010年度大增的短期債務,
一來可以減輕未來的借貸成本,
二來亦有利"現金為王"的市況下維持較好的評級與估值,對股東亦有利.
雖然如此,
這個分拆亦有值得憂慮的地方.
首先,
這次以信託方式分拆在本港是先例,
市場反應難以預測,
而且架構較普通股複雜,
自從次貸事件後,
一般投資者對此類產品都有戒心,
可能要求更大的折扣率來估值.
另外,
信託是一個比較近年才發展開來的產品,
而且在公同法國家除相關特定成文法規外,
就主要靠衝平法(Equity)來處理訴訟
, 相關案例亦較少,
法律上的風險較股票為高.
(股票受公司法規管)
另一方面,
Share Stapled Unit申購者是否只是信託持有人,
只持有beneficial
interest 而沒有legal
interest ? 這個在招股書好像沒清楚說明.
如果只有beneficial
interest, 在法律保障上似沒股東的完善(e.g.
沒投票權), 在估值上是否也應打折扣
?
在trustee組成上亦感覺上獨立性不足,
有潛在利益衡突(e.g.
潛在HKT賣盤),
雖然招股書上有列出數項保障規則,
但仍蓋不了先天上的不足.
對於想有較穩定現金流的投資者,
HKT Trust似乎是不錯的選擇,
因承諾100%的派發.
不過將來如發行有相關債券,
將是更好的選擇,
因預期評級不錯 .
另一方面,
現有PCCW的股東可能是較大的贏家
, 因為估值預期有所提升,
主要受惠債務下降,
以及業務定位更明確,
又可獲得額外資金併購.
現有股東要留意招股書上說"no
direct dilution", 事實上是有dilution的,
因為HKT
的部份的確是引進了新的利益持有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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